作者:Stella Wei, CPA 加拿大注册会计师
2018年11月28日

在加拿大,大家买第一套住宅用于自住,一般放在个人名下。 除安居外,还会投资一些住宅和商铺用于出租赚取租金收入,并期待物业升值已获得资本增值。但很多人对于是用公司名义还是个人名义购买投资物业却是举棋不定, 到底那种方式会更好呢?

其实这个问题没有一个固定的答案,每个案例都有其特殊性,我就举两个典型例子帮投资人分析一下:

A先生和A太太经过多年打拼, 除了在BC省温哥华共同拥有一套自住房外,还在个人名下分别拥有一套物业用于出租。在2018年,A先生和太太在自己所开的汽车修理店(属CCPC,享受12%所得税低税率)各得税后红利5万。A先生的投资物业租金减掉费用后净收入为1万,A太太的净租金收入为1万5。则在2018年里,A先生和太太总共缴个人所得税约$17,400。

但在其他条件不变情况下,只是A先生和A太太共同成立A控股公司(Holdings Co),通过公司持有两套出租物业(而不是个人名义持有),赚取2万5的税前净收入。他们没有请5个以上全职员工,在这种情况下,A公司收入为被动收入,不属于主动经营收入,则公司所得税税率高达50.67%,而不像主动经营收入公司(如:他们的汽车修理店)可享受对于第一个50万的积极营业利润只征收12%的低税率。

所以A公司缴纳完所得税约$12,500后,税后净利润为$12,500,A夫妻决定把利润留存在A公司用于以后投资。则在2018年里,A先生和太太总共缴个人所得税约$10,300。再加上A公司缴纳的$12,500所得税后,总共缴税$22,800。

对比上面两个例子,可看出, 一对夫妻拥有两套出租房时,在房子出租期间,以公司名义购买物业,反而多缴税$5,400。其多缴的原因是A公司赚取被动收入,并且没有请5个以上全职员工,所以无法把被动收入转化为积极收入,从而要缴纳50.67%高所得税。所以从所得税的角度看,在拥有少量出租物业时,个人持有物业比公司更有利。

从另一方面说,当你考虑以下因素时,用公司名义购买投资物业会更有利:

1. 当面临家庭资产传承时,例如A夫妻今后想把出租物业传给成年的子女,放在公司名下,只需考虑公司股份转让,而不是把房产一套套的过户给子女。
2. 当你计划在今后几年持续购买出租物业达到一定规模, 并有意邀请其他投资人入股,用公司购买物业就会显示出融资的灵活性。如果请了5个以上全职员工,公司的租金收入的所得税率会降至12%。
3. 用公司买物业,特别是门面型的商铺,可以有效的把投资风险和个人资产隔离开。其投资风险仅限于在公司的投资额。

如果大家还想了解更多,请留言给我,我会尽量安排回答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
另外,我将在12月28日开始写个人报税文章,如海外资产申报等,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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