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ella Wei, CPA 加拿大注册会计师
2017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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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温哥华市政府宣布的空屋税细则第11674文件,2017年7月1日,政府已正式开征空屋税(empty homes tax)。 这个政策旨促使上万套空置房屋进入租赁市场,缓解温哥华出租屋供不应求的问题。
空屋税征税对象
征税对象是业主的非主要住所的房产( Not-Principal Residences)和空置的住宅用地。也就说对于业主来说,自住房子即使处于闲置状态的话也没有关系,只要将房屋申报为主要的自住房屋并且得到批准后,将不会受到新税影响。
空屋税计算方式
空屋税的数额是房屋政府估价的1%。如一套政府股价3百万的的房产,如属于征税范围,将被要求缴纳3万元的空屋税。
有关空屋税几个重要时间点
2017年11月初至12月底:温哥华的业主会 陆续收到邮件,指导业主如何提交物业状态申报表和纳税通知。
2018年2月2日:是业主申报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房屋居住状态截止日。如果业主未能在2018年2月2日及之前提交房屋居住状态申报单, 则其房屋将被视为空置,并产生金额为房屋2017年评估应税价值1%的空置税,和每天$250迟报罚款。
市民申报结束后,市府还会通过随机取样等方式进行审计,调查是否有屋主申报不实,对于不如实申报业主罚款每天最高达$10,000,直到纳上税金为止。
温哥华市府就申报提供多语言版本的说明,下面链接是中文版房屋申报说明:
你可以自己申报,也可以授权他人申报。
2018年4月份的第10个工作日:是业主上缴2017年空屋税的截止日。如未能及时缴税,则面临所欠税款5%的罚款和相应利息,并且还需补缴空屋税。
空屋税豁免对象:
除主要住房外,如业主还有其他房屋闲置时间既超过了6个月,如果符合以下8类情况,那么也可以免掉空屋税:
- 该房屋已获得政府许可证,正在进行重大装修、或正在建设和重建阶段;
- 房屋所有权(Ownership of Property)在2017年发生了改变,即发生房屋买卖;
- 虽然并不是主要住所,但由于工作目的,业主在该栋物业的居住时间超过了6个月;
- 房屋注册时填写的屋主(或主要居住人,例如租客)正在接受医疗治疗或辅助性护理;
- 房屋所有者已经死亡,该物业(房屋/土地)作为其遗嘱认证和管理部分正等待认定期间;
- 受物业管理法规闲置而不能出租的房屋;
- 由于法院禁令,该处物业处于禁止居住状态;
- 该闲置用地受限于车库、或尺寸、形状或无法移动的阻挡物等条件的限制,无法建设成住宅用途。
为方便大家理解,我在这儿举四个例子:
A 女士在温哥华市拥有两套住宅,其中一套用于自主房免交空屋税,如在2017年还未成功把另一套物业连续出租总共6个月及以上(出租要连续30天以上),则可能面临缴纳空屋税。如她能在2017年内把房子出售或者申请到重建的许可并积极开始施工,则不用缴纳空屋税。
B先生为加拿大非居民,在温哥华市拥有两套住宅,在境外有主要自住房,如在2017年未把两套物业出租总共6个月及以上( 且出租要连续30天以上), 但由于工作目的,B先生在温哥华第一处物业的居住时间超过了6个月,则这套物业豁免空屋税。但第二套物业则需缴纳空屋税。
C先生为新移民,在2017年5月先后购买购买温哥华两处房屋,一套自主免交空屋税;另一套暂时空闲,但因在2017年度发生房屋买卖,则免交空屋税。
D先生为加拿大居民,在温哥华市拥有两套住宅,第一套自主免交空屋税;第二套用于出租,虽然在2017年内总共出租时间有6个半月,但每次出租均为短租 (即30天以下),则第二套物业则可能面临缴纳空屋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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