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ella Wei, CPA 加拿大注册会计师
2018年11月28日
在加拿大,大家买第一套住宅用于自住,一般放在个人名下。 除安居外,还会投资一些住宅和商铺用于出租赚取租金收入,并期待物业升值已获得资本增值。但很多人对于是用公司名义还是个人名义购买投资物业却是举棋不定, 到底那种方式会更好呢?
其实这个问题没有一个固定的答案,每个案例都有其特殊性,我就举两个典型例子帮投资人分析一下:
A先生和A太太经过多年打拼, 除了在BC省温哥华共同拥有一套自住房外,还在个人名下分别拥有一套物业用于出租。在2018年,A先生和太太在自己所开的汽车修理店(属CCPC,享受12%所得税低税率)各得税后红利5万。A先生的投资物业租金减掉费用后净收入为1万,A太太的净租金收入为1万5。则在2018年里,A先生和太太总共缴个人所得税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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