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ella Wei 加拿大特许专业会计师
2019年10月20日
作为最适宜居住的国家之一, 加拿大一直鼓励居民在这个自然、人文条件优越的国度里安居乐业,其鼓励政策也体现在税法中,其中一条是对加拿大居民所拥有的主要自住房(Principal Residence)豁免增值税。例如,老王夫妻在2015年长登加拿大成为居民并在大温地区购买一套价值60万公寓自住,夫妻倆每年按时在加拿大申报个人所得税,在2018年他们以100万卖掉公寓,所得40万增值因为主要自住房产而免税。由此可见拥有主要自住房并保持其性质对于加拿大税务居民来说何其重要。
但有时因为家庭成员学习、工作或 其它改变原因,一个家庭暂时搬离所拥有的主要自住房,而在外租房或再次买房居住。同时为了不使原来的住房空置而将其出租,并且此家庭还想几年后回来居住,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该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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